黨產會認定中影公司是國民黨附隨組織,凍結118億元資產,法界人士指出,中影雖非上市公司,但主要股東多來自民間,早在10多年前,國民黨由中投公司將所持有的中影公司八成多股權出售後,中影就已不是由政黨實質掌控人事、財務或業務經營的法人。黨產會的處分,無異是巧取豪奪人民財產,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。

黨產會調查中影期間,中影公司就曾明確表示,中影自2006年4月27日,由國民黨當時所實質控制的大股東中投公司,將持有的中影公司82.56%股權,出售給莊婉均、羅玉珍2人,從那時開始,中影公司就已不是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,實質控制人事、財務或電動搬運車業務經營的法電動搬運車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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